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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六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和检查 —。 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除》紧急抢?修外应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24:。小时:前通知用户 第】四十一条《 用户?接用自来水(包括】改表、?。移位、新接水、进水!管径改变等)—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提供【近、远期用水规划】及有关?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接水施工【 第四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 ?  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本供水!户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自来水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生活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生产:。、,经营、生活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 《   居》民,生活用水应当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贸易结算水表—计量;现《有住宅分户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逐步安!装、改造、抄表到户!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水价计收》水费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月抄记用户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读数【依数计收水》。费禁止无故估表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费逾期按日加【收应交?额,0.5%《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可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 由于用户原—因造:成停水?的在恢复《用水:。时用户应办理—恢复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及滞纳金【并按管径大小缴纳】复,装工料?费 第四十五【条, 因:贸易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者非用户管理—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 ,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其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两倍计收水费 ! 第:四十六条 用户用】水计:划量以?上年度实际》用量:按月核定如》用户用水性质—或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提前两个月报城!市供水企业 —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水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快慢误差】率超过?规定:的误差率的检验费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并—按校验结果调—整用户当月差额水】费;误差率不—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用由用户支付 【  用户安装的】内部计量《水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八条 禁止盗用】城市公共供水  】 未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单《位或个人擅》自启动?旁,通、使用《消火栓(《。火,警期除?外)取水用于—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按盗—用水论处公共供水企!。业按其?管道:口径流量和时—间征收水费 第四!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用户应积极配】合不得借口刁—难或拒绝、阻碍 !第五十条 鼓励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供水事【业对主动《报告管道漏点、检】举窃水或危害城市供!水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水价应在供水成本】加税费加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确定对非》居民用水《将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并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对居民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供水企业在》未,接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供水职—责,之前应?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临时供—水,单位实行趸售—水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