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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城市供】水经:。营
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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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 ,
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除紧急抢修】外应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24小时前通知】用户
第》四十一条 用户接用!自来:水(包括改表—、移位、新接水、进!水管:径,改变等)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提供近、远期用水规!划及有关《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接水施—工
第四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 《。。
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本供—水户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自来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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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生活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生产、经营—、生活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
】居民生活用水应当】。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贸】易结算水表计量;】现有:住,宅分户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逐步安】装、改?造、抄表到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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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消《防、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水价计收水!费,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月抄》记,用户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读数依数计收水】费禁止无故估表【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费逾?期按日?加收应交额》0.5%《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可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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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用户原因—造成停水《的在恢复用水时用户!应,办理恢复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及—滞纳金并按管—。径大:小缴纳复装工料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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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因贸易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者非用》户管理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其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两》倍计:收水费
第四十】六条 用户》。用,水计划量《以上年度实际用【量按月核《定如用户用》水性质或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提前两《。个月:报城市供水企业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水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快慢误差率超—。过,规定的误差率的【检验费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并按校验结果调】整用:户当月差额水费;误!差率不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用由用—户支付 》
用户《安装的内部计—量水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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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禁止盗》用城市公《共,供水 《。
未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单位或】个人擅?自启动旁《。通、:使用消火栓(火警期!除外)取水用于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按盗:。用水论处公共供水企!业按其管道口径流量!和时:间征收水费
第四!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用户应积极配合不得!借口刁难或拒绝、】。阻碍
第五十条 !。鼓励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供—水事业?对主动报告管—道,漏点、?检举窃水《或危害城市供—水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水》价应在供水》成本加税《费加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确】定对非居民用水将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并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对居民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供水企业在未接【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供水职责之前!应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临时!。供水单位《实,行趸售?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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