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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章 城市供【水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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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经》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方》可从事供《水经营活动》
第三十九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供水输配—管网上设立水—压测压?点做好供《水水压监《测工作确《保供水水压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供水水《压进行监督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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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禁止擅自停】止供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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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供水工程施工或者!供水设施检》修等原?因,确需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的除紧急抢修!外应在临时停止供】水或者降低》供水:水压2?4小时前通知—用户
《第四十一条 —用户接用自来—水(包括改表—、移位、《新接水、进水管径】改,变,。等):应当向城《市供水企《。业提出申请提—供近、远期用水【规划及有关资料并办!理有关手续后由城市!供水企业《进行接水施工
】第四十?二条 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用户》需要更名《、过户、《销户的应当向城【市,公共供水企》业申请办理有—关手续并结清所欠水!。费
未经【城市供?水企业同《。。意用户不《准以任何形式向本】。供水户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转供自来—水
第四十三条 !生产、经营、生【活等用水《实行分表计》。量收费生产、经营、!。生活等?混合用水的按其中的!。最高:水价计收《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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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应当》按户计量收》费新建住《宅应:当安:装分:户贸易结算水表计】量;现有住宅分户】。。贸易结?算水表的应当逐步】安装、改造、抄【表,到户
—城市消防、》环卫、绿化、—市政建设等用水应装!表计:量,按规定水价计—收水费
第—四十四条 》。城市供水企业应【按,月抄记用户贸易结算!计量水表读数依【数计收水费禁止无故!估表用?户应在规《定时间内缴纳—水费逾期按日加【收应交额0.5%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或特》殊原因连《续两:个月:不,。交水费的可采取停止!供水措?施
》由于:用户原因造》成停水?的在恢复用水时【用户应办理》恢复用?水手续结《清,所欠水费及滞纳金】并按管径大小缴纳】复装工料费
第四!。十五条? 因贸易结》算,水表:发,生故障或者非用户管!理原因无法抄表【计量的按前》3个月平均用水【。量或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 —
由《。于,用户的责任造成【。无法抄表计量的除要!求其纠正外》按水表额定流—量,计收水费在》限期内不纠》正的按水表》额定流量两倍—计收水费
第四十!六条 用《户用水计划量以上年!。度实际用量》按月核定如用户用】。水性质或水》量,发,生较大变化的应提前!。两个月报城市供水企!。业,
:第四十七条 城【市供水用户对贸易】结,算水表准确度有【异议的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快:慢误差率超过—。规定的误差率的检验!费用由?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支付】并按校验结果调整】。用户当月差》额水费;误差—率,不超过规《定的检验费用由【用户支付 》 ,
:用户安装的内—部,计量水?表必须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八条? 禁止盗《用城市?公共供水 —
未经《公共供水企业同【意单位或个人擅自启!动旁通、使用消【火栓(火警期除外)!取水用于生产、【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按盗用水论处公】共供水企业按其【管道:口径:流量和?时间征收水费
第!四十九条 》城市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实行:职工持证上岗—制度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时用》户应积极配合不得借!口刁难或拒绝—、阻碍
第五十条! 鼓励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城市供水事业对!主动报告管道漏【点、检举《窃,水或危害城》市供水行为的经【调查属实城市—供水企业《应当给予奖》励
第五十一条 !城,市公共供水水价【应在供?水成本加税费加合理!利润的基础上按生】。活用水保《本微:利,、生产经营用—水合理计价的原则确!定对非居民用水【。将,。逐步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并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对《居民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供水企业】在未接管《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供水职责之前应【对居民小区物—业管理等《临,时供水单位》。实行趸售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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