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 装《御设施?。
《
6》.7.1《 油品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装卸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隔60~80—m应设安全斜梯 】
?
【2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类油!品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
— 3 装卸泵】房至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m :
,
,
4! 在距装》车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5《 零?位油罐不应采用敞口!容器零位《罐至铁?路装卸线距》离不应小《。于6m 《
:
?
,6,.7.?2, 油品铁路装卸】栈桥至?站场内其他铁路、道!路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至其他铁路!线,不应小于2》0m
《
:
:
: 2 》。 至主要道路不【。应小于?15m
—
6.7—.3 油》品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 《2 装卸车场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
】3 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装卸:车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
, 4 甲】B、乙类液体—的装卸车严》禁采:用明沟(槽》)卸车系统
【
】 5 在距装卸鹤!管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 6 》甲B、乙类油品【装卸鹤管(》受油口)与相—邻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6,.7:.3: 的规定
【
】
6.?7.4 液化【石,油,气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铁,路,装饰栈?台宜单独设置—;若:不,同时:作业也可《与油:品装卸鹤《管共台?设,置 :
【 2 罐车装!车过程?中排气管宜》。采用:气相平衡式也可【接至低压《燃料:气或火炬放》空系统不得就地【排放
《
,
【 3 汽车装【卸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
4】 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
】 5 铁路装卸!设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7.1条第!1、4?款和第6《.,7.2条《的规定
《
,
6.7.5! ,。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灌瓶间和瓶!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 1《 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当为封—闭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
】2 灌瓶》间、:倒,瓶间:、泵:房的地沟不应—与其他?房间连通;》其通风管道应单【独,设,置,
【 《3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
】
,
》 4 《。 实瓶不得露天存放!
:
】 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6— 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
《 ? 7 气瓶库的液!化石油气瓶》。装总容量不宜超过】。10m3
】
8 ! 灌瓶间《与储瓶库《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0.6《m
《
— 9 》灌装站应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
?
:
6.7.6 】 灌:瓶间与储瓶库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6.!7.7 《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厂房与其所属【的配电间《、仪表?控制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5m—若毗邻布置》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甲级《耐火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6】.7.8《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和汽》车装卸台宜布置在油!气站场的边缘—部位
【
6.7.9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7.9的【规定
!
?
注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其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小应小于!15m露天及棚式】布置:。的泵不?受此限?制但宜布置》在防护墙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