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7 】 装御设施
】
6.7.!1 油品的铁【路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装卸栈桥两】端和沿栈桥每隔6】0~80m应—设,安全斜梯
】
2 ! 顶:部敞:口装车的甲B—、乙类油品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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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装卸泵房》至铁路装卸线的距】离不应?小于8m 》
,
《
4 【 在:。距装:。。车栈桥边缘10【m以外的油品输入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 :5 : 零位?油罐不?应采用敞口容—器零位罐至铁路【装卸线距离不应小于!6m:
—
6:.7.2 油【品铁路装卸栈桥至】站场内其他铁路、道!路间距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至其他铁路!线不应小于2—0,m
】 ? 2 至主要道】路不应小于1—5m
【
6.?7,.3 油品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
—
2 】装卸:车场: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 3 — 装卸车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装卸车鹤管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
—
》4 甲B、乙类液!体的装卸《车严禁采用明沟(槽!)卸车系统
】
5! 在距装卸鹤管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切断阀
】
,
?
6 甲!B、乙?类油品装卸》鹤,管(受油口)与【相邻生产设施—的防火间《距应符合表 6.7!.,3 的规定
【
,
—。
6.7.【4 液化石油【。气铁路和汽车的装卸!。设施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铁路】装饰栈台《宜单:独,设置;若不同—时作:业也可与油品—装卸鹤管共台设置 !
》。
》2 : 罐:车装车过程中—排气管宜《采用气相平衡式【也可接至低压燃【。料,气或火炬放空系统不!得就地?排放:
—
? 3 汽车装卸!鹤管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 【。
《
》 4 汽》车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
,
5 ! 铁路装卸》设施尚应符合本规范!第,6.7?.,1,条,第,1、4款和第6.】7.2条的》规,定
—
6:.7.?5 :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灌—瓶间和瓶库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液化石!油气:的,。灌瓶间和瓶库宜为敞!开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当为封》。闭式或半《敞开式建《筑,物时:应采取通风措施【 ,
,
!2 灌瓶间—、倒:瓶,间、泵房的》地,。沟不应与其他房间连!通,。;其通风管道应单】独,设置:
!。 3 灌瓶间和!储瓶库的地面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表层
【
,
《 :。 4 实瓶—不,得露天?存,放
! 5《 液化《石,油,气缓冲罐与》。灌瓶间的距》离不应小于》10:m
【
, , 6 残液】必须密闭回收严禁就!。地排放
!
:。 7《 气瓶《库的液?化石油气瓶装总容】量不宜超过10【m3
【
? 8 灌【瓶,间与储瓶库的室内地!。面应比室外地坪高0!。.6m
—
】9 : 灌装站应》设非燃?烧材料建造的高度不!低,于2.5《m的实体围墙
!
6《.7:.,6 ?灌,瓶间与储瓶库—可设在?同一建筑物》内但:。宜用实?体,墙隔开并各设出入口!
—6.7.7》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的厂【房与其所《属的配电间、仪表】控制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15m若】毗邻布置时》应采用无《门窗洞?口防火墙隔开—;当必须在》防火:墙上开窗时应—设甲级?耐火材料的密—封固定窗
!
,6.7.8 — 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罐和汽《车装卸台宜》布置在油气站场【的边缘部《位
—
6.7.9 【。 液化石油》气灌装站内储罐与有!关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表6—。.7.9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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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液化】石油气储罐与其【泵房的防火间距不】小应小于15—m露天及棚式—布置的?泵不受此限制—但宜:布置在防护》。墙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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