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 ,。 6.8.1 ! 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安全阀 — ?    1》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  》 》    2 —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直接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     —3  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 【 》   ?  4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时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及管道 ! 6.8.—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 6.8.3 【 安全阀、爆炸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 6.8.4 !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担负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 】 6.8.5  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反应炉、《。再热炉等宜采用提高!设备设?计压力的方法防【止超压破《坏 ? 6.8.6!  放空管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接,;  【     2  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人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 》 ? 6.8.7—  :火炬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火,炬,的高度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确保《火炬下部及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   2  进入火!炬的可?。。燃气体应经凝液分离!罐分离出气体中直】。径大300μ—m的:液滴;分离出—。的凝液应密闭回收】或送至?焚烧坑?焚烧  —     3 ! ,应有:防止回?火的措?施  ? , , ,     4【  火炬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 》  【   5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   】  6 《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空气和惰性》气体不得排》入火炬系统 — 》 6.8.8 【 可燃气体》放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  《。   2  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3  《放空时形成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    — 4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20m 》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 》     5— ,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 , ?   【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者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 》6.8.9  甲、!乙类液体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   1  排放时!可能:释放出大量》气,体,或蒸汽的液体—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引入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可燃气体放空系统】液体引?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 , 《    2  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不得》。排入边?沟或下水道可—。集中排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6】.8:.10  对存在硫!。。。化铁的设《备、管道《排污口应设喷水【冷却设施 !。 6.8.11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发筒的污油》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清管器收发筒应【设清扫?系统和污油接—收系统; 》 :  》   2 》 污油池《中,的污:油应引入污》油,系统 【 ,6.8.12  】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排出的液态污物【若不含?甲、乙?类,可燃液?体可排入《就近设置的排污池】;若含有甲》、乙类可燃液—体应密团回收可【燃液体或在安全位置!设置凝液焚烧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