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
《
6.》8,.,。1 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安全阀
—
1!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
《
《。 : 2 ?。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直接: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
! 3 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
】
4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时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及》管道:
6.】8.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
6.8.—3 安全》阀、爆炸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
,
6.8【.4: ,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担负!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
6.!8,.5 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反应炉、再!热炉等?宜采用提高设—备设计压力的方法防!止超压破坏》
6.】8.6? 放?空管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 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接;》
—。
2 】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人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
!6.8.7》 :。火炬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火—炬的高度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确保火炬下!部及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2 进【入火炬的可燃气体应!。经凝液分离罐分离】出,。气体中直径大3【00μm《的液滴;分》离,出的凝液应密闭回收!或送至焚烧》。坑焚烧
】
,
《 3 ? 应有防止回火的】措施
! 4 【。火炬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
?
,
【5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
? 6 《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空气和惰性气体!不得排入《。。火,炬系统 《
》
6.8.8 【 可燃气《体放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
2 】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
3 】。 放空?时形成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
? 4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2!。0m 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
:
《 5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
:
!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者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
6.8.9 】。甲、乙类液》体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排放时可能释放】出,大量气体《或蒸汽的液体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引,入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可燃气体《放空系统液体引【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
:
:
2 【。 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不得《排入边沟或下—水道可集中排—。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
6.8.10 ! 对存在硫化铁的】。设备、?管道排污口应设喷】。水,冷却:设施
?
,
6.—8.:11: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发筒的】。污油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清管器收发筒【应设清扫系统和污】油接收系《统;
【
? 2 污【。油池中的污》油应引入污》油系统
《
》6.8.12 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排出的液》态污物若不含甲、乙!类可燃液《体可排入就近设【置的排污池;若含】有甲、?乙类可燃液体应【。密团回收可燃液【体或在安全位置设】置凝液焚烧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