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6.8  泄压和放!空设施 ! 6.8.—1 : 可能超压的下列设!备及管道应》设安全阀 》 ?   《  1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7M》P,。a的压力容》器;  《    】 2  顶》部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塔、蒸发塔和汽】提塔(汽提塔—顶蒸汽直接通入另】。一蒸馏塔《者除:外);  !     3  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上述》机泵:的,出口;  !   ?  :4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时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及管道 — , 6.8【.2  在同一【压力系统中压力【来源处已有安—全阀则其余设备【可不设安全》阀,扫线蒸汽不宜作为压!力来源 《 6.8.!3,  :安全阀、《爆炸片的《选择和安装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6】.8.4 》 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100m3的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凝液储罐应】设置2个或2个【以上安全阀每个安全!阀担负经计算—确定的全部放空【量 : ? , 6.8.5—  克劳斯硫回收】装置:反应炉、《再热炉等宜采用【提高设备设计—压力的方《法防止超压破—坏 — 6.8.6  放!空管道必《须保持畅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高压、!低压放?空管宜分别设置并应!直接与?火炬或放空总管【连接;  》    】 2  不》同排放压力的可【燃气体放空管接【人同:一排放系统时应【确保不同压力的放空!点能同时安》全排放 《 : , 6.8.—。7  火炬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火炬的》。高度:应经辐射热》计算确定确》保火炬?下部及?周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 ?     2】  进入火炬的可燃!气体应经凝》液分离罐分》离出气体中直径大】30:0μm的《液滴;分离出—的凝液应《密闭回收或送至焚】烧坑焚烧《。 ,  【   ?。。3 : 应有防止回火的措!施  【     4  】火炬应有可靠—的点火设施 — , 《     》。5 : 距火?炬筒30m范围内严!禁可燃气体放空 】  【   6 》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空气和惰性气】体不得?排入火炬系统 【 6【.8.8  可燃】气体放空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 可能存在点火【源的区?域内不?应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 , : :  :   ?2  有害》。物质的浓度及—排放量应符》。合有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    《 3  放空—时形成的噪声应符合!有,关卫生标准 【     】4  连续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2—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2!0m 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  》。   5《 , 间歇?排放的可燃气—体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的平台《或建筑物《顶2.0m以上【对位于10m—。以外:的平台?或建筑物顶应满足图!6.8.8的要求】并应:高出所?在地:面5:m, 《 ?    】 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者建筑物的设【置范围 《。 》6.8.9  甲、!乙类液体《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     —。1  排放时可能】释放出大量气体【或蒸汽的液体不【得直接排《入大气应引入—分离设备分》。出的气体引入—可燃气体放空系统液!体引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     2! , ,设备或容器内残【存的:。甲、乙类液体不得排!入边沟?或下水道《可,集中排入有关储罐或!污油系统 》。 ? 6.8.10 ! 对存在硫化铁的】设备:、管道?排污口?应设喷水冷却—设施 】。6.8.1》1  原油管—道清管器收发筒的】污油排放应》符合下列要》求  ?   【  1  清管器收!发筒应设清》扫,系统和污油接—。。收系统?;  【     2—  污油《池中的污油应引入】污油系统 【 6.8—.12 《 天然气管》道清管作业排出【的液态污物若不含甲!、乙类可燃液—体,可,排入就近设置的【排污池;若含—有甲、乙类可—燃液体应密团回收可!燃液体或《在安全位置》设置凝液焚烧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