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183-2004 建标库

6.6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

6.6.1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罐区宜布置在站场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并应避开不良通风或窝风地段。天然气凝液储罐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周围宜设置高度不低于0.6m的不燃烧体防护墙。在地广人稀地区,当条件允许时,可不设防护墙,但应有必要的导流设施,将泄漏的液化石油气集中引导到站外安全处。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周围应设置防火堤。

6.6.2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成组布置时,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或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不应超过两排,罐组周围应设环行消防车道。

6.6.3  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个数不应超过12个,总容积不应超过20000m3;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个数不应超过2个。

6.6.4  天然气凝液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的储罐总容量大于6000m3时,罐组内应设隔墙,单罐容量等于或大于5000m3时应每个罐一隔,隔墙高度应低于防护墙0.2m。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储罐应设隔堤,且每个罐一隔,隔堤高度应低于防火堤0.2m。

6.6.5  不同储存方式的液化石油气储罐不得布置在同一个储罐组内。

6.6.6  成组布置的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到防火堤(或防护墙)的距离应满足如下要求:

    1  全压力式球罐到防护墙的距离应为储罐直径的一半,卧式储罐到防护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2  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至防火堤内堤脚线的距离,应为储罐高度与防火堤高度之差,防火堤内有效容积应为一个最大储罐的容量。

6.6.7  防护墙、防火堤及隔堤应采用不燃烧实体结构,并应能承受所容纳液体的静压及温度的影响。在防火堤或防护墙的不同方位上应设置不少于两处的人行踏步或台阶。

6.6.8  成组布置的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罐区,相邻组与组之间的防火距离(罐壁至罐壁)不应小于20m。

6.6.9  天然气凝液和液化石油气储罐组内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不小于表6.6.9的规定。

    注:1D为相临较大罐直径。

        2不同型式储罐之间的防火距离,应采用较大值。

6.6.10  防火堤或防护墙内地面应有由储罐基脚线向防火堤或防护墙方向的不小于1%的排水坡度,排水出口应设有可控制开启的设施。

6.6.11  天然气凝液及液化石油气罐区内应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并在四周设置手动报警按钮,探测和报警信号引入值班室。

6.6.12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进料管管口宜从储罐底部接入,当从顶部接入时,应将管口接至罐底处。全压力式储罐罐底应安装为储罐注水用的管道、阀门及管道接头。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宜采用有防冻措施的二次脱水系统。

6.6.13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应设液位计、温度计、压力表、安全阀,以及高液位报警装置或高液位自动联锁切断进料装置。对于全冷冻式液化石油气储罐还应设真空泄放设施。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容积大于或等于50m3时,其液相出口管线上宜设远程操纵阀和自动关闭阀,液相进口应设单向阀。

6.6.14  全压力式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进、出口阀门及管件的压力等级不应低于2.5MPa,且不应选用铸铁阀门。

6.6.15  全冷冻式储罐的地基应考虑温差影响,并采取必要措施。

6.6.16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全阀出口管应接至火炬系统。确有困难时,单罐容积等于或小于100m3的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储罐安全阀可接入放散管,其安装高度应高出储罐操作平台2m以上,且应高出所在地面5m以上。

6.6.17  天然气凝液储罐及液化石油气罐区内的管道宜地上布置,不应地沟敷设。

6.6.18  露天布置的泵或泵棚与天然气凝液储罐和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之间的距离不限,但宜布置在防护墙外。

6.6.19  压力储存的稳定轻烃储罐与全压力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同组布置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本规范第6.6.9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