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建【筑退道路红线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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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红线!宽度1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两侧新建建筑【退红线?距离应符合》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一览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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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控制》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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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建筑退红线均从地上!建筑物的主》墙体外沿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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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沿道路交叉】口布置的建筑退【三,角视距?按红线宽的道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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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红线宽度小于等于】15米?的城市支路两侧【新建:建筑退红线距离不应!小于5米《
第三】。十九条? ,地,下建筑退让道路【红线不宜少于地下】室,深度(自《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不得小于5】米
第四!十条 ?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退红线距离应【按最高建筑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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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道路桥—梁、道路交叉口【周围或?特殊地段(包括【大型:商业:建筑:步行街?、商业街《、,特色街、景观道路、!主,要出市口)的建设】项目可根据》专业技?术要求?或城市设计要—求调:。整退让距离具体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四十二条《 退红线少》于8:米,(含8米)的—新建建筑沿路设置】阳台、雨棚等—地上附属设施平行红!线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主体2米;垂直红!线布置时不》得突出建《筑主体1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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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筑:退红线距离还应满足!项目:本身配套管线及其设!施布置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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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沿!街围:墙退道?路红线应大于0.5!米,;建筑外设下沉【式,广场等设施退—道,路红线不宜》小,。于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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