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筑】高度规划管理—
《
,
第四?。十五条 《建筑高?度均应?。满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并按建筑》高度分?区进行控制
【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还应综合考虑节【地、节能及居—住,的舒适性要求最高】不超过10》0米
》
第四十七【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实,施保护的《有关规定《
—第四十九条 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重要区域、主【要干道、重要节【点等特?。殊景观区域和视【线控制走廊均应编制!详细城市设计进行建!筑高度?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