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建筑高!度规划管理
】
第四十五条】 建筑高《度均应满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并按?建筑高度分区进行控!制
:
:
,
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还】应综合考虑节—地、节能及》居住的舒适性要求最!高不超过100米】
:
,
,。
第?四十七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
第四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实,施保护的有关规定
!
第四十】九条 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重要】区域、主要干道【、,重,。要节点等特殊景观】区,域和视线控制—走廊均应《编,制详细城《市设计进行建筑高度!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