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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建—筑高度?规划:管理
第!四,十五条 《建筑高度《均应满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安全等相关要—求并按建筑高—度分区进行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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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住宅】建筑高度控制还【应综:。合考虑节地、节【能及居住的舒适性要!求,最高不超过1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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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微波通讯等!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四十八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对文物【保护单位和保—护建筑实施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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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总体城市《设计确定的重要区域!、主要干道、重【要节点?等特:殊景观区《域和视线控制—走廊均应编制详【细城市设《计,进行建筑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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