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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插【建住宅规划管理 ! 第二十六】条 插建住宅是指】在已按规《划建设的居住片区内!部建设?户,数小:于500户或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或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项目(不包】括危险?住房改造项目)【。    ! 居住小区内部【用地规模小于—1,公顷的非居》住小区配套的商业】办公等经营性项目以!及在多层居住小区内!建设:的高层住宅组团项目!也适用于本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严》禁在居住用地中【的,。规,划公建?、道路?和公:共绿地内插建住宅】 —第,二十八条《 居住街《坊,内现状?。规划:指标达不到》国家规?范,中强制?性标准要求以及城】市规划确定为非居】住用地的禁》止插:。建,。住宅 第!二十九条 现状多】层,。居住小区内禁止【插建:组团以下规模—的高:层住宅? 第【三十条 插》建住宅项《目应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后《小区:内各项?强制性指标》应,符合国家规范—规定且不《低于现状《水平 】    插建住【宅应以现有居住【小区、组团》为依托或《其建成后能》与现有住宅组合【成相对完整的小区】或组团 —     插】。建,商业:办公项?目应位于居住小区边!缘且建设《用,地至少一条边界【与城:市支路以《上,级别的道路相—邻 《     插建!项目应综合考虑基础!设,施与配套设施的承载!能力考虑建》筑间距、空》。。间环境?及天际轮廓线的【连贯与过渡》。。 《 第三《十一条? 现状多层居住【小区内部建设一个高!层住宅?组团的其建筑高【度不应超过12层(!36米)《建设:两个及两个以上【。高层:住宅组团的在保证】有高度?为7-1《2层的住《宅组团过渡的前提下!可安排?一,部分1?3-18层住宅【依此类推直至—18:层(54米》),以上的?高层住宅 — 第三十二】条 插建项目以【及多层居《住小区内部建—设高层?组团项目报批前需落!。实下列要求 【 ?    《 一、土地》权属明晰 】     二、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  三、《建设单位应征求其所!依托的?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大会的—意见 》     四】、符合现行规划审】批程:序的其他要求 】 第三十【三条 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有特殊规定的按【控制性详细规划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