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筑间距和!退,地界规划《管理
?
第十【二条 ?多层:居住:。建筑间距(不具备】日,照分析?技术条?。件的)可参考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间距系数确定
!
— : (一)平》行布置的正南北朝向!。建筑间距《依据日照分析确定】,同时考虑视觉卫生!因素,最小》间距不小于20【米
》
—(二:。),多,层居住建筑山墙最】突出部?位,的间距?不宜小于6米主【居室侧面开窗相对】时,不宜小于2》0米
—
(【。三)垂?直布置的《建筑间距按各自相】应间距标准的1/2!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9米
—
第—十三条 《中、高层居》住建:筑间距按日照分析】、最小间距双因【子控制且满足—下列要求《
:
》 (一)—依据衡水市日—照分析管理技术规】定进行日照分析日】。照,标准应满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时的标准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有效日照时》间带为8时~—16时
】。
《 (二)南》北向平?行布置时最小—正面间距按》中、高层住》宅建筑间《距控制标《准一览表执行;【其它:方位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表5.0.!。2?2中的方位折减!系数:进行换?算
:
?
,
中、高层住宅【建筑间距控制标准一!览表
《
】
: (三—)平行布置时最小侧!面间距不应》小于:1,3米主居室侧面开窗!相对时不得》小于20米
【
》 , :(四)垂《直布置?时最小间距》按各自最小间距标准!的1:/2之?和计算但《不得小于20米
!
,
第十四—。条, 不同?高度:。的居:住建筑?最小间距按以—下规定?执行
》
,
《 (一《)正面间距遮挡建筑!物高度高于被—遮挡建筑的按遮挡】建,筑物的最小》间距标?。准执行;遮挡建【筑物高?度低于被遮挡建筑的!按各自最小间距【标准的1/2之【。和执行
【
《 (二)侧面和】垂直布?置间距按照》各自最小《间距标准的1/【2之和计算垂—直间距不应》小于20米侧面【间距:。。不应小于13米【主居:室,侧面:开窗相对时不—应,小于20米
!
第十五条 非】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多层平行布置时】其正面间距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1.0倍《。并不小于《6米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9米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
! (二)高层—平行布置时其正【面最小间距按高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标准一】览表执行垂直—。布置时按《各自最小间距—标准的1/2之和】计算且不小于—1,8米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
】
:
,。高层非居《。住建筑间距控—制标准一览表
】
—
【 (三)不同高度】等级的建筑》平行布置时》其正面最小间—。距按:照各:自最小?间距:标准的1/2—之和计算《垂,。直,布置时其间》距不小于13米【侧面:间距不宜《小于9米
!
第:十,六条 居住建—筑与非居住建筑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被遮挡建】筑为居?住建筑按居住建筑间!距规:定执行
【
,。
(—二):。被遮挡?建筑为非《居住建筑《按各自对应》间距的?1/2之和计算同】时考虑视觉卫生【因,素
—
,。 (》三)多层建筑—侧面间距不宜小于】6米:高层建筑侧面间距不!宜小于?13米多层与—高层:侧面间距不宜—小于9米主》。居室:侧面开窗相对时侧】面间距不《。应小于?20米?
—。。第十七条 》独立:设置的单层传达【室、配电室、泵房】、换热站等公共配套!设施在符《合日照、环保—、消防的前提下其】与住宅建筑的最【小,间距可酌情减少
!
第十八条 !特殊建筑的最—小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托儿所、幼【儿园的生《活用房?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3小时—。;
?
》 ?医院的病《房、疗养院的—疗,养室、中《小学的?教学楼以及老年建筑!。的主:要居室应《保证冬至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2小》时;
《
—。 新建建》筑与上述《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不得?低于与住宅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标》准,
—第十:九条 建《筑间距应考虑自【然地坪高差影响因】素
》
第二十》条, 建筑退让地界的】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多层建筑应按】照最小间距标—准的1/2退让正面!地界
【
?。 (二)高—层建筑应按照最小】间,距标准的1/2退】让正:面地界且标准—日,照遮挡线不得突破】北地界13.5米或!北侧:道路的北红线外5米!
》
? (三)》多层建?筑退侧面地界不【小于3米;高层【退侧面地界》不小于6.》5米主居室》侧,面,开窗时?退侧面地界不—小,于10米
—。
第二—十一条 《建筑沿城市道路【以及城?市绿线、蓝线—、紫线建设》时,在符合退让道路红】线和:相邻建筑《间距、?城市:。紫线保护等要求【的前提下退城市【绿线、蓝线、—紫线的距离多层不小!于5米高层不小于】8米
】第二十二条 建筑间!距和建筑退地界应符!合消防、《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程管《线,、地下空间、人【防疏散、建筑保护、!施工安全等》要求
》
第二》十三条 遇有—特殊、复杂》情况时建筑间—距和退地《界参照相《应,规范另行确定
!
?。第二:十四条 除大型【公,共建:筑等有特《殊要求?外多、高《层建筑物的面宽【按以下?规定执行
》
《
(一【)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时其最大面宽不宜】超过80米;
】
《 (二)【建,筑高度?大于24米时—其最大面宽不宜超过!60米;
【
— (三)《不同建?筑高度?组成的连续》。建筑其最《大面宽按最高建【筑执行;
【
:
? (四)临城市】道路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增【加面宽时应按面宽增!加长度的1倍—增加侧面间距及正面!退,道路红线距离;【临地界?平行布置的建筑物】增加面宽《时应:按,面宽:。增加长度的1倍增加!正面退?。地界距?离
》
第?二十五条 地下【建筑物退地界距【离在满足管线敷设、!施工安全《等相关技术要求的前!。提下其?最小值?为5米;深》度超过30米的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