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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建设用!地容积率、》商业比例规划—管理 】。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8 ! : ?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商业》。。、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4.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5:.,0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设施对《于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设施 !。 》第七:。条 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 第八条】 ,容,积率指标一般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 】 第九条 建—筑,物层高超出标准层高!规定的容《积率指标按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计算— 》 ,第十条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符合下?列规定的人行廊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    廊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穿越1【5米及以下》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6米)且》廊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 ? 第十一条 !原,有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