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建设用地容积】率、商?业比:例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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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住宅容积率小【。于等于2《.8
】第五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商!业、: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4.5【.,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商业、写字、办公】用房容积率小于【等,于,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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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规模内新【。建,区域:。。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15%的商业!设施对于城中村【。。、旧:。居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规模小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20%的商—业设施用地规—模大于等《于2公?顷的住?宅,用地可建设不超【过,地上:总建筑?面积3?0%的商业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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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超?高层建?筑容积率指标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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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容积【率指标一《般只计算地上—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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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筑物层高超【出,标准层高规定的容积!率指标按《。衡水:市,城乡规划局建筑【层高控制与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规定!计算
】第十条 建筑—物之间因公》共交通需要》架设穿越城市—道路:的空中人行廊—道符合下列规—定的人?行廊道的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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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廊道净宽度不大】于6:米廊道下净空高度不!小于:5.5米(穿越1】5米及以下城—市支:路的:。廊道下的净空—高度可不小于—4.6米)》且廊道内不设置商业!设施
】第十一条 原有【建,筑,的,容积率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用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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