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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地热资源的开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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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开采地—热资源必须依法【申请登记领》取采矿?许可证取得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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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地热资【源采矿权申请人在提!。出地:热资源?采矿:权申请前应当—。根据经批准的地【质勘查储量报告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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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地热资源采!矿权:通过招标、》拍卖:方式依法《有偿取得确实无【条件进行招》标和:拍卖的可通过—协议方式确定通过】协议方式确定—的必须向社会—公,布
《 : 以勘探为目的!及其他目《。的凿成的《地热井需《要开采时《应办理地热资源有偿!开采:手续:
》 以《地震等监测为目的】的地热井应到国土】资源: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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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地热资源实行保】护性限量开采制【度,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按照国土》资源部门的统一要求!安装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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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必须在采矿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开采】地热资?源接受国土》资源部门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资料
! , ,。。 采:矿许可证实行—。年检制度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按—。规定提交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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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按照《地热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的?要求开采;因开【采地热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当及》时进行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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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和矿区【地,质灾害防治》义务并?交纳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
【 保证金数额—。=,收交标?准×:采矿许可证》登记面积×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年限×》影响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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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热资《源,地质环境《治理保证金收缴【标准为?0.01-0—。.02元/》平方米?《年影响系《数为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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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地热井报废或停】止开采前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完成矿区地质环境治!理并向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提出!验收申请
! 采矿》权人:。履行矿?山环境治理义—务经:验收合?格后保证金返还地热!资源采矿权人
】 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不符!合要求的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采矿权人限期—进行:。治理逾期不治理或】者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保?证金全额转为治理费!用由收取保》证金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治理》保证金?。不足以治理的不【足部分由采》。矿权人弥补》保证金用于治—理后尚有剩余的其余!额应及时返还地热资!源采矿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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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90—日前汇交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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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转让:地热资?源采矿权应具备下列!条,件
— (一)—。。矿山企业投入采矿】生产满1年;
! 》(二)采《矿权属无争议—。;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缴纳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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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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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地热资源开—采企业在申请转【让地热资《源采矿权《前应当征得地热资源!开采企业主管—部门的同意
】 , 《地热资源采矿权转】让后地?热资源采矿权人的】权利和义务》随之转移禁止—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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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在申请转让采矿【权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
?。 : (一)转让】申请书;
— , , (二—)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的转让合同;】。
: ? (三)—受让人资《。质条件的证》明,文件;
》 ? (四)转【让人具备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条件;
【 ? ,(五)地热》资源:开,。采情况的《报,告;
《 《 :(,六)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的其它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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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地热资源开采企业转!让地热资源》采矿权?时还: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同?意转让地热资源【采矿权?的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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