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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地热资源—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     (【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和提【报有关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  :  :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 , ,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 —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三十三条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处以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 》 ,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查、开采地热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不按规定!治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  :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文《化古迹被破坏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 第三】十五条?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 第三十【七条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批准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第三】十八条对《破坏地?。热井、地热监测设施!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从—事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