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地热资源的—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予以:。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原发证机—关可以吊销勘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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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不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备案:。、报告有关情—况和:提报有关资料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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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未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
! ,(三:)已经领取勘—查许可证的勘查项目!满6个月未开始施】工或者施工后无故停!。止勘查工作满6【个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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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开》采地热资源》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停止开—采赔偿损失没—收,采出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停止开采的国土】资源部门可以封【闭井口查封采矿设备!和工具;《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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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地热!资源采矿权》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补》偿费2‰《的滞:纳金逾期未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和滞纳【金的处以《应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3倍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勘查、开采—地热资源造成地质】环境破坏《或地质灾害不按规定!治理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并可处以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其,勘查许可证
! : 因勘查》、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环境污染—、,水土流失、文化古迹!被破坏的由有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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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未依照本办—法规定的期限汇【交地质?资料、伪造地质资】料或者在地质资料汇!交中弄虚作假的该汇!交人不得申请新【的探:矿权:、采矿?权不得承担国家出资!的地质工作项目 】
】第三:十六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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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负?责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规定批准勘查、开采!地热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其他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国土《资源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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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对破坏地热井、地】热监测?设施以暴力、—。威胁方法拒》绝,、阻:碍,从事:地热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未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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