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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 : 第二十三【条 住建和供热【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应根据!民用:建筑和供热设施【建设年?代、:寿命:周期、?。。。能源利用效率、供】热能:耗以及节《能,改造成效选定既有供!热计量改《造项:目并制定改造—方案经?技术经济《论证后?实施: 第二十四条 】既有:建筑申请用热时具备!改造条件的应实施】维,护,结构:改造 ? :    既有【建筑在建筑围护【结构进行节能—改,造时必须《同步进行供热计量】改造并实施热计量收!费   》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包括建筑维【护结:。构改造?;室内?供热采暖《系统计量《及温度调控改造;】热源及室外供热【管网节能、》。平衡及热计量改造】 第二十五条 】进行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既【有建筑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建设?。单,位与供热企业签订】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安装【合,同由供热企》业负责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购置、》安装、?维,。护、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 供热企业应当】加大供热系统节能改!造力度对供热—管网、?热力站等按照供【热计量?要求进行《系统节能和供热计】量,改造具备供热计量收!费的条件达到供热】。系统节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