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二章 新《建建筑供热计量【 第》。十一条 对使用集】中供热的《新建建?筑实行?“,开发建?设单位?出资、银行专户【。监管、供热》企业:使,用、供热主管部门监!督”的供热计量【资,金管:理制度?所需的供热》计量:装置专项费用列【入房屋建《设成本具体标准由物!价部门会同住建和供!热主管部门核算【并出台政府》指导价格   】新建的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设计》及技术?要求预留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供热企业负责用户供!。热计量装置的安装及!投入运行《。后的维?护、管理《。工作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前向】供热主?管部门提出用热申请!供热主管部门—根据:供热专项规》划、技术测算提出供!热意见 《  : 对于能够使用集】中供热的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与供—热单位签订合同合】同内容应《包括供热热》媒参数、供热计量】装置安?装管理、供热—设施建设、验—收、:移交、保修等事【项并将该合同—交供热?主,管部门备案逐步实现!供热单位管理到【户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供热计量工程的】。设计并对其》设计质量全面负责】 第十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在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供热》计,量设计?。文件进?行,专项审查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证明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缴纳供热【计量装置采购和安】装费用否则不予办理!规划、施工许可【 第十六条 住建!和供热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供热计量装置、温!控,装置的购置及安【装费用收取》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告并监督规》定的实施情况—防止供热企业乱收】费 第十七条【 供热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采购、!安装、管理》、维护等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供热?计量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使用?不合格的供热产品、!配件和设备 —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标准对供《热,计量工程实施—监理对?施工单位不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改正 】 第二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供】热,计量工程施》工质量的监》督对违?反供:热计量强制》性标准未《。按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的应责令改正— 第二十一条 供!热管道?覆土前供热主管部】。门监督建设单位组】织供热隐蔽》工程验收;项目竣工!验收时应包括供热】设施专项《验收 《第二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采用—集,中供热的房屋时应当!向购:买人明示所售房【屋供热计《量措施等《有关信息《在房屋买《卖合同、《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中载明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