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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供热计【量设施购置、—安装、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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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销《售、安装、》使用的供热计—量,装置及温控装置【严,格实行推荐目录制度!
第二十八条 用!于热费?结算的热能表应当】依法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和认定!备案并通过安—装前:的首次检定》用于热量《分摊的装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第二!十九条 《供,。热企业?应当与?。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销售单位签订合【同双方?就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保!修,内容、保《修年限、保修费用以!及因产品质量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约定!合同:应向:。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供热—计量:和建筑节《能监测产品必须【技术可靠、先—进适:。用其生产《、经销企《业,要确:保供热计量》装置:、温控阀、数据采】集器分别在安—装使用后的》9年:、,15年、5年内免费!保修保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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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供热计量器具销售单!位应当持《山东省供热计量【产品推荐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产品型式鉴定证【。书、:税务登记证及授权代!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到住建《和供热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办法购!。置,、安:装的供热计量—设施由供热》。企,业负责维《护管理维修费用【按照与供热》计量装置和》温控装置的销—售单位签订的合【。同解:决
》对已:安装的供热计量【设施由产权人和【供热企业协商—维,护,管,理
第三十—二条 热量表—发生故障《时故障之前的计量热!费按:热表读数收》取发生故障期间【的,热费按建筑面积【收费热价计》费热:量,表修复后继续按【热量:。表读数?计费 《
热量表系—热用:户人为损坏的本【采暖期该热》用户按建筑面积收费!热,价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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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供热企业《工作:人员在对供用热设施!进,行检查?、维修和室温检【测等工作时应当出】。示证件热用户—。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装!、拆除?、迁移供热计量【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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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特殊情况确需】改动的报《经供:热,主管部?门同意?。后由供热企业聘请具!有资质?的专业单位》施工相关费用—由要求改动》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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