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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资金筹集《和政策支持 !第十七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其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    》(,一):上,。级对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的】专项补助资金—及其他住房》保障补助资金满【足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后的结余部分; !    (》二,)财政预算安排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 ,    (三)【。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按比例计提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   ! ,(四)?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和管?理费后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 :    (五)政】府融资的资金—。;    【。(,六)出?租、出售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回!收的资金; 【   ? (七)《社会捐赠及其他渠道!筹集的资金 【 第十八条【 , 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和运《营,税收政?策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优惠政策】执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服务》性收费按相》关文件执行》 : 第十九条 政!府直接投资》外的新?建公共租赁住房【可以申请中央和省】投资补?助资金?投资补助资金作【为政府投资按照补】助,资金占总投资的【比例确定政府产权】和收益权比例投资】补助资金专》项用于申请项目【的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