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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保障【对象
第【二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的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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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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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且在申?请地城?镇居:住;
》。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申请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 (三)无私有住!房或私有住房—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6平】方米;
— (四)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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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新就业职【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
, (一)具有】申请:地城镇常住》。户口;
》。 , , (二)持有大中】专等院校毕业证书毕!业,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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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 ?(四)本人及配偶】在申请地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 (?五)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名义申请—保障性住房》。
《第二十三条》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三)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四)在就《业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五:)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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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解?决住房困难的—群体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先由个人向用—人单位申请再—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部门!申请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填报申请人员—的基本情况并对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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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严!格规范公共》租赁住房准入机【制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实》行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制度具体《办法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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