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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 第二十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位,置,和范围,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开发【程序进行建设 】 ,。  ?。 《 第二十一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应当符合城市环!保、防?火、防洪、防爆【、抗震、《。交通、治安、—人民防空建》设等:规,。。划要求,控制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指标,保—证绿:地率,严禁零星插建!,注:重城市风貌,—提高综合效》益    — 在城?市新区?。内进:行各类工《程建设,《开发建设单位必【须遵守已《经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建筑《高度等?各项规划技术指标,!确需进行变更的,必!须向城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变《。。更    】。 ,第二十二《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把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纳入建—设和:改造计划《。,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    新建城市!道路、桥梁必—须同:时埋设地下管—道,或预埋?套管:等设施各项管线工程!的建设?应与道路、桥梁工程!。建设协同施工 【    第二!十三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以!改善生活《居住条件《,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为重点—,对城市的》。危房区和《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地区及影响城市】重,要景观的《地段进行综合整治 !    【。第二十四《条 城市规》划确定搬《迁的单位,应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下,逐步搬》迁,搬迁后腾出【土地:的利用?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统一》安排;?城市规划确定—限制发?展的单位,》不得在原地新—建、扩建和改建 !   第【二十五条 》城市旧区改建,【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具《有重要历史》意义、革命纪念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应有计划、有选择地!保护:一,定数:量的代表城市—传统风貌的街区【和建筑物、构筑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