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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制定与!审批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域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滨州市城市规—划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城市规?划,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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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工矿区和占!地面积较大的—单位,应当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编制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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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应当由具!备相应?资格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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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采】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勘察、测量!。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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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部门《和单位须如实提供编!制城市?规,划所必需的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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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必》须符合国家和省【有关城市《规划的技术规范、规!定和要?。求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贯》彻有利生产、方便生!活、促进流通—、,繁荣:经济、促进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原?则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有【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多方案《。的比较和经济技【术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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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满足:城市环保《、防火?、防爆、抗震、防】。洪以及治《安、交通管》理和人民防空建设】等要求要保护—优,秀历史文《化遗:产、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区、》传统街区和自—。然保护?地带
》
第十四】条 编制城市—规划:一般分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两个阶【段进:行在编制《总体规划前,可先编!制总体规划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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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五条》。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城!市,主,要建设标准》和定额指标、城【市建设用地布局【、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部署《。。以及各项专业规划】、近期?建设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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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的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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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体系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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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各项:专业规划的编—制,应当由有—关专业?部门提出规》划意见,经城市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综合和协》调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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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对城市近期建【设区域内《各项建设作出具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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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包括:规【划地段各项建设的】具体用地范》围、建筑高》度、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红线距离等控制!指,标,,总平面布置、【工程管线《综合规划和竖—向规划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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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规划:实行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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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滨】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审批:
—城市总体《规,划报请?审批前,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城市】总体规划批准—后,由批准机关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报上一级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滨州?市分区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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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县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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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分区规划的》城市详细规划,除】重要的详细规划【由市人民政府审【批外,由市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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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工矿区和占地面积较!大单位的《建,设规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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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单独编?制的省?级以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按国》。家有关规定审批【;单独编制》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和其?它各项专业规—划,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外,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有下列重大【变更之一《的,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
(一)规划期【限变更的;》
(二】)城市?性质发生变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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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城《市人口或《用地规模的变更【。量,:。滨,州市区超过》40%,各县、【镇超过50》%的;
!(四)城市用地发】展方向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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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市主要功能分区【使用性?质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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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市中》心区、对《外交:通枢纽位置改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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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城市主《干道:改变走?向或宽度变更量超】过,三分之一的
】
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经批【准后,?。。一般不得变更;【确需局部调整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重大《变更的按审批权【限重新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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