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城市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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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市、县(市)人民!政府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城市》规,划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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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城市规划管》理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 经批准的—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应当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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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城市规划】监,督检查的内》容
》 ,(一)未经规—划许可的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 ,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合法性及其执】行情:况;
【(四)按《。照规划建成地区和】保留地区的规划【控制情况;
】 (五)》建,设工:程放样复验;
】。 : ,(,六):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
— (七)建(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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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监督—检查的其它内—容
第四十】五条: 城市规划管理】实行岗位资格证书制!。度城市规划管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亮!证执法规划管理【人,。员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制止违法【行为被检查》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应当!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拒绝、阻拦【检查人员必须为被检!查者保守技》术,和业务秘密
!第四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悬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以便?接受:检查:、监督
第】四十:七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违法》行为有监督》、检举和控》告,的权利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划管理人员不得对】检举、揭《发、控?告人进行打击报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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