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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设工!程规划管理 【 :第二十九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经定位】、放红线后》方可施工;其基础】工程或隐蔽工程完】成后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线方【可继续施工 ! 第三十【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下列程—序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土地【使用证和其》。它,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建设【工程申请;》    (二)】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规》划设计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规》划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详细规?划设计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审定的【规划方案《划定建筑红》线图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根据建筑—红线图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    》(四)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施:工图纸经现场定【位、:放线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证(副本)建【设单位?凭副本?办理其它手续 【     》对城市主、次干道、!主要连通《道两侧的《房屋门?面,进行改建、装—饰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外部设置户外广】告的广告经营、发】布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乡(《镇)、村修建建【(构)筑物或者建造!。个,人住宅必《须持有关批》准文件按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第三十一条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所:载明的事项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不得:擅自改变 —    建设单位】或个人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不动工兴建又不申!请延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  :在,建工程因故》。中途:。停建超过《一年又续建的应【当重新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第《三十二?条 修《建临时建(构)筑物!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临时建筑不得改】变使用?性质不?得转让、出租 【   ? , 临时建筑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无偿拆除;》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重,新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国家!建设需要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给予适当!补偿 第【三十三条 大型】。公共建筑必须在建筑!基地内设置相应【容,量的机动车、非机动!车停:车场(库)并处理好!消防、?人防设施及进出通】道, ? 第三十四条 】新建城市雕塑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一般雕塑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对位》于风景区《、重要地段的雕塑】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批准  !   文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雕塑艺】术指导和监督 ! 第:三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确需:变更建筑物使用性质!、面积、高度、结】构和总?平面:的必须经原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六!。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规划道路修—建建:。(构)筑物 【 ?第三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规划验收拆—迁红线范围内的【建(构)筑物—未全部拆除》的新建建《筑不予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六个月内建—设单位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建设档《案,馆报送有关竣工资料!并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未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工》程不得投入使用建】设单位或个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书 —第三十八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敷(架)设!管线和管道》等市政公用工程设施!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主—要包括   【 ,(一)给水》、,排水、供热、供【气等市政公用管道】及输油、《化工:燃料等特《殊管道; 》    (二)【电力、电讯》电缆、架空线、有线!电缆及微《波设施;    !(三)桥梁、隧【道、码头、公交【站场:。及铁路?和道:路;    【。。(四:)其它需审》批的市政《公用工程设》。施, 第三—。十九:条 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工程必《须遵循综合协调、】配套建设的原则【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顺序进行建【设 第四【十条 城市市政公!用工程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划要求和核准的设】计,图纸进行《建设不得擅》自更改;确需—更,改的应当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 , 第四《十一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建设申请《应当在30日内予以!答复:;并:应尽快核发有关许可!证件    【 凡:。在开发?区内的建《设项目和在其它市】区兴办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资:企业的核发》规划许?。可证:的,。。期限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上款规定!的期限内根据实际】需要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