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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区域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 因抗御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土地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单位可在三!。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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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二)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选址意—见书;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用地总?平面规划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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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用地性质和范围】、划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变—更用地性质或用地】界限的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征拨用地》。。手续又?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征用规划【道路一侧《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所【沿道路的用地红【线长:度同:时征用规划道路中线!至控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并负责拆迁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
— 规:。划道路暂不开辟的由!。代,征土地的建》设,单位负责绿》化,。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城市修建!道路或敷设管—线时应?当无:条件、无偿退—出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确需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临《时,建设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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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无》偿,。退出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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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土地投入使用】。。后不得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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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开:。矿、采?石、打井、挖取砂土!、堆积渣土、—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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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绿地(!含公:园、街头《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人防】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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