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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设用地!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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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按照规定申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严格控》制在城市基》础,设施不能满》足,需要的区域安排【新建、迁建项目;】禁止在公路》沿线分散安排建设】项,目
《 : 因抗御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特殊情况确》需使:用土地的经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用地单【位可在三个》月内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建设用地规划手续!
第二十二条!。 , 在城市规》划区内需要使用土地!进行建设的必须按】下列:程序办理规划—审批手续
【 (一)建设单】位或个人持批准建】设项:目的有关文》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定点;
】。 (二)对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选】址意见书;
【。 :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等按照城《市规划的要求—初,步核定建设项目的】具体位置和界限并】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
》 (四)建设单!位或个人根据规划设!计条件和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用】。地总平面《规划:设计;
— (五)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将建设用地总】平面规划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核,定用:地性质和范围、【划定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建!设单位或个人在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应当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用地—需要变更用地—性质或用地》界限的必须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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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或个人【从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征拨用地》手续又未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延【期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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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建?设单位需征用规划】道路一侧的土地【时必:须按照所沿道路【的用地红线长—度同时征用规划道路!中线:至控制红线范—围内的土《地并负责拆》迁该土地上的建(构!)筑:物及地面附着—物
《 规划道路暂】不开辟的由代征【土地的建设单位【负责绿化不得—修建任何建(—构)筑物城市修建】道路或敷设管线时】应当无条件、无偿退!出
》第二:十五条 严格控制!临时建?设用地确需临—时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禁止在】临时建设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构:),筑物或其《它设施
— 临时建设用】地,不得超过两年使用】期满建设单》。位或个人必须无条件!、无偿退出》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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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内:。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的制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必《须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提《供的出让地》。块的位置《、,范围、规划用地性质!、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场地等各项规划】要求及附图土—地投入使用》后不得?变,更土地出让合同【中的各项规划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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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从事《开矿、采石、打【井,、挖:取砂土、堆积渣【土、填占水面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必须: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和有》关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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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城《市,公共:绿地(含公》园、街头绿》地等)、生产绿地、!。防护绿地、》专用绿地《。(含住宅区》绿地:、庭园绿地、单【。位绿地等)、—基本农田保护—区用地、蔬菜保【护区用地、公共【活动场地、对外交】通用地、人防—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医疗机构用【地、:体育场地、学校用】地等现?有和规划的专用土】。地必:须妥:善保护未经》法,定程序调整规划【不得改变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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