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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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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内【。成片:开发的?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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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重点改造【城市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和?影响:城市重要景》。观的地?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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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城,市容量严《禁零星?插建、毁坏水—。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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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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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旧城区内【所有房屋的改建【、扩建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电力!、通信设《。施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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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 在建成的新区和改!建的旧区内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改建的【地区需要动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改》建,规划和拆迁》决定不得阻拦—和拖延;《拆迁人必须依法对动!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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