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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第十四!。条 :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第十五!条 : 城市新区内成片】开发的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 第十?。六,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重点改造城市】。。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和影【响城市重要景观的】地段:。 — 第?十,七条: 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城市容?量严禁零星插建【、毁坏?水域 —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 》 第十【九条 《旧城区?内所有房屋的改建】、,扩建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电【力,、通信设施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 第】二十条 在建【成的新区和改建【的旧:区内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  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改建的?地,区需要动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改建规—划和拆迁决定不【得阻拦和拖延;拆迁!人必须依法对动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