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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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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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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内成片开发】。的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重,点改造城《市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和影】响城市重要景观【的地段?
】第十七条《。 , 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城市容!量严禁零《星,。插建、毁坏》水域
】 第十八条 【 城市?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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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旧城区内所有房屋的!改建、扩《建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电力、通信设施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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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建成的新区和改】建的:旧区内?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 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改建》的地:区需:要,动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改建】规划和拆迁决定不得!。阻拦和拖《延,;拆:迁人必须《依法对动《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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