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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内!成片开发《的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六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重点改造!城市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和影响城【市重要景观的—地段 ! 第十七条 【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城市容!量严禁零《星,插建、毁坏水—域 ? ? , , 第十八《条 城市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 — 第十九条 !旧城区内所有房【屋的改?。建、扩建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电力、!通信设施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 第二十条! 在建《成的:新区和改建的旧【区内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    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改建》的地区需要动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改建—规划和拆迁决定【不得:阻拦:。和拖延?;拆迁人必须依法】对动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