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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新区开发与旧】区改:建规划管《理 ? 第十《四条 城市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必【须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统筹兼顾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提:高城市的综合功【能 《 第十【五条 城市—新区内成《片开发的《居住:区的基础设施、公共!设施必须与住—宅,同,。步建设同时投入【使用 【 第十六条【。 :城市旧?区改建应当遵—循加强维《护、合理利用、调】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则,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和工业技术改】造统一规划分期实】施重:点改造城市的危【房,区、棚?。户区及市政公用设施!简陋、?交通阻塞、》环境污染严重和【影响城市重要景观的!。地段 【 , , 第:十七条 旧区【改建应当严格控【制建筑密度和城市】容量严禁零星插建】、,毁坏:水域 《 》 第十八条 — 城市建设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文》物古迹、风》景名胜和古树名木】 : 《 , 第十?九条 《旧城区内所有房屋的!改建、扩建不得【妨碍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和电力】、通信?设施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排—水、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 》 第《二十条 在建【成的新?区和改建的旧—区内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不得改】变,建(构)筑》物的使用性》质    — 在城市人民政府】确,。定改:。建的地区需要动【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改!建规划和拆迁决【定不得阻拦和拖延】;拆迁人必须依【。法,。对动迁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补偿—和安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