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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孝感市区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第九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   (一)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三《)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四)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  (五)城市【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六)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纳入《总体:规,划;    【(七)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 , ,。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要求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原则符合!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并以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 :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一)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经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孝感市区的分区规】划须报?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     【重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的建设工程和道【路红线宽《 20米以上的临!街建设项《目的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厂矿【等居民?点的规划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五)—专,业,规划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 , 第十二条— 经批准后—。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对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报批 》 第十三条 【承担市、《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与城市维护建—设直:接联系的指令性规】划任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其它】规划项目由》委托单位支付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