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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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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区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 县(市)》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八条 ?。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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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 (一)—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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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 (三)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 (四)《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 (五)城市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六)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纳!入总体规划;
】 (七)—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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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要》求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原则符合—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并以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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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一)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经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三)《孝感市区的分区规】划须报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
】。 重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的》建设工程和道路红】线,宽, 20米以上【的临街?建设项目的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厂,矿等居民点》。的,。规划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五)专业规划!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第十】二条 《经批准后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对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 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 承【担市、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与城市维护!建设直接《联,系的指令性》规,划,任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其它规划项目由】委托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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