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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市规划的编制与【。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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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 城市规划分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分为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 《孝感市区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应在:。总体规划的》基,础上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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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城镇体系规划用以】指导城市《规划的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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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编制—
(一)设!市城市的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 (三)《其它建制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会同《。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
【(四)设《市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详细规划由—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其它建《制镇的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编制:。市、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业?务指导
(!五)城市《的分区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 (:六,)城市各项专业规】划由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综合协?。调纳入总体规划;】
(—七)建设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设《计资格?的,设计单位编制
】 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用地规模》不得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城市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应当符合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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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依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规划:要求遵循《城市规划法确定的】各项原则符合建设】部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和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等规定积】极采用先进的规划】设计方法和技术【手段并以《适当形式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第十【。一条 《城市规划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级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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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孝感市城市总体规划!须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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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县级市的城市【总,体规划经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审批】;,。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由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并!报省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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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孝:感市区的《分区规划须》报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
】 重要的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的建设工程和道路】红线宽 》20:米以上的临街建【设项目的规划经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孝感市人民政府审!批,;,一般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项目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四】)城市规划区内的】村庄、?厂矿等居民点的【规划由市、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五):专业:规划除另有规定【的外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城市人民政府审!批
? : 城市总体—规划在?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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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经批准后的城市规】划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改变
》 : 市、县(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城市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原批!准机关备案;但涉及!。城,市性质、《规模、发展方—。向和对总《体布局?作重:大变更的必须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审查同意—并按:照原审批程序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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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批准的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和专业规划确需修!改的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报批
第十!三条 承担—市、县(《市):人民政府下达的与】城市维护建》设直接联系的指【令性规?划任务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收费:标准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其它?规划项目由委—托,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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