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六》章, 集资、合作—建房 》。 第四?。十四条 距离—城区较远的独立工】矿企业和住房—。困难户较多的企【业,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住房】建设: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合作建房—    — 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 , 第】四十五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是【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应!当纳入当地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用地计划管理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产权关系》等均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鼓,励将集资《。、合作建房的土地置!换到住?宅小:区内进行集中建设 ! ,   ! 第四十六【条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新征用或》新购买土《地组织集《资合作?建房;?各级国家机关一【律不得搞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单:位集资合作建房不得!向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条件的家【庭出:售,。  ?  — 第四十】。七条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在满—。足本单位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购买:。后,房源仍》有剩:余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向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出售!,,或由市、县(区)人!民政府以成本—价收购后用作廉【租住:房   》 : — :第,四十八条 向—职工收取的》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款项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当地】。财政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的监督   ! 《 单位集资合【作建房原则上—。不收取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    】 , 《 第四十九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人员,不】得再次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 ? 严禁任《何,单位借集资合作建】房的:名义,变相实施住】。房,。实物分配或》商品住房《开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