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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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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户—只准:购买、保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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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年,。以,上;
》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 (?三)家庭资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股票》、车辆?。及,其它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 (四)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8平方】。米;:(,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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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持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并报》送,市、县(区》)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三:),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五)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并将登记向】社会公开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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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经济—适用住房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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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和标【准,并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向无房或!者居住危房的家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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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书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收取》的差价款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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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查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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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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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准购【。通知:书的居?。民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开发和定!。价的商?品房,不得冠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名称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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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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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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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以及已减免的由!政府承担的费用【,政府可优先回【购;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购房人须—。按照住房交易—指导价交《纳土地收《。益并补?交所减免的费用后】,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交易《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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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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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住房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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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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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当按《。照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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