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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准入和退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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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应当建》立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经济适用】住房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按限—。定的价格,统—一组织向符合购房】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
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实行申—请、审核《、公示和《。轮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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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符合规定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一户只准购买】、保:有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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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3年以上《;
? 《(二)家庭》年人均收入不—超过当地《人民政府发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 (三《)家庭资《。产(包括存款—、有:。价债券、股》票、车辆及其它【固定资产)不超【过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0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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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人均低于18平方!米;(五)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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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申请《家庭:的户主持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家庭人!口等状况的证明材料!,以书面《形式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核!定其家庭收入状况的!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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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初审并报送》市,。、县(区)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 (三)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核查】提出:审核意见,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资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包括银行】存款、有价证券、车!辆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
《 (五)符合条件!的住:房保障家庭》,,由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期无异议—或经调查异》议不成?立的,准予登记【。并将登记向社—会公开
—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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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经济适用住房上级主!管部门?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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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经审核公示通过【的,家庭,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发放准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核准通知》书,注明可以—购买的面积和—标准,并按照收入水!平、住房困难程度】和申请顺序》等因素进行》轮候
经济】适用住?房应当优先向无【房,或者居住《危房的家庭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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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家【庭,可以持》核准:通知书购买一—套与核准面积相对】应的经济适用住房】购买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核】准面积购买面积在核!准面积以内的,【按核准的价格购买】;超:过的部分,不得【享受政府优惠—;由购?房人按照同地段【同类:普通商品房》。的价格补交差价【收取:的差:价款应当专户存【储,专项用于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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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公《开销售
》。 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将房源信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建设《单位名称、销售时间!、房源?位,。置、数量、》套型建筑面积、基】准价格及《其浮动幅度、申请】期限、申请购买条】件、审查时限与公】示时: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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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实物配租的,【承租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廉租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收回:其承租的廉租—。住房或者停止租【金核:减;已享受》。廉租住?房补:贴的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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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十七条 【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向未取得准购通知!书的居民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房地产开发企—业自主开发和定价】的,商品房,《不得冠?以“:。经济适?用住:房”的名称进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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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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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土地登记】部门在办理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权》属证书中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划?拨土地”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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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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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50%向政府交纳!土地收益以及—已,减免的由政府承【担的费用,》政府可优先回购;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购—房人:须按照住房交易指导!。价交纳?土地收益并》补交所减免的费用】后,取得《完全产权住房—交易指导价由价【格主管部门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每半年公布一次
! , 上述?规定应在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中予以载明,【并,明,确相关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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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已经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政府?按规定及合同—约定回购政府—回,。购的经济适》用住房,《仍,应,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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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已参加福利》分,房,的家庭在退回—所分住房前》。不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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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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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应当按照—滨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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