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工—之前:。,须向?价格部门报送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概算,价格部门】应对该项目的—单位:成本提出建》议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销售条件!之前:,开:发经营单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核价申请【,并同时报送客【观真实、内》容详细的价格成本构!成资料?及,该项目?法定的相关资料
!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
,
,
》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