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价格管理】。 ?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工之—前,须向价》格部门报《送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概算,价格》部门应对《该项目的单位成本】。提,出建议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销售条】件之:前,:开发经营《单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核价》申请:,并同?时报送客《观真实、内容详【细的价格《成,。本构成资料及该【项目法定的相—关资料  —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  ? , 》 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 ,  】 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