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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价格管【理
第二【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开工之】前,须向价格部【门报送该建设项目的!投资总概算,价格部!门应对该项目的单位!。成本:提出建议在经济适用!住房:项目达到销售条【件之前,开发经营】。单位须向价格主管】部,门,报送书面核价—申请,并同时—报送:客观真实、内容详细!的价:。。格,成,本,构成资料《及该项?目法定的相关资【料
确定经济!适用住房的价—格应当以保本微利】为原则其销售基准】价,格,及浮动幅度,—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建设、管理成本】和利润的基》础上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的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利】润率按不高于—3,%核定;人民政府直!接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只—。能按成本价销售,】不得有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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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应当实行明码标【价,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及上浮幅度—,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
】 :价,格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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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本监审,全【。面掌:握,经济适?用住房成本及利【润变:。动情况,《确保经济适用住【房做到质价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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