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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管理 《 第十四》条 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 】第十五?条 县(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报送》。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时,应当将上】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清《单同时上报 —。 《 , 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   ?。 《 第十【七条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要按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 ,  : 《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 ? 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 》 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   【 : 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  :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 : ? , 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    》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 , 】。 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期按【照中:标单:位承诺工期计—算,,并接?。受监督检查》    】 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