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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管》理
第十四条! 市:、县(区)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规划、国土资—源等行政部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建立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库,做好项目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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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县(区)发【展改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经济适】。用住房、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经济适》用住房发展规—划和项目储备情况,!编制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并报市发展改革、】建设、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报送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时,应?当将上一年度—建设:投,资,计划和?用,地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清单同—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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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经济适用住!房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充分【考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对交通?等,基础设?施条件的要》求,合理安排—区,位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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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小区—要按:不低于小区总—。建,筑面积的10—%,配建经济适用—住,房在项?目出让?条件中,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的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或者?回购等事项,并【。。以合同方《式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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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群众!生活水?平、:住房状况、家庭结】构和人口等》因素,合理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规模和各种套型的比!例,并进行》。严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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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按照政【府组织协调、市场】。。运作的原《则,可以采》取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实施;》也可以由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机构【。直接组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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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按照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的要求,!严格执行住宅建【筑规范等国家—有关住房《建设的强制》性标准,采取竞【标方式优选规划设计!方案:,做到在较小的套】型内实?现基本的使用功【能
《 ? 积极《推广应用先进—、成熟、《适用、安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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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的基础配套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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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十二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施工和监!理,应当采取—招标方式《,选择具《有,资质和良好》社会责任的建筑【企业和监理公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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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其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工程【质量负最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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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购买人出】。具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从经济】适用住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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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供应等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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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对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单独?建账核算,》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工期按照!。中标单位承诺工期计!算,: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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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可采取!招标方式选择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服务,也可以在】社区居?委会等机构的指导】。下,由居民》自我管?理,提供《符合居住《。区居民基本生—活,需要的物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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