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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情况:,,进,。行定期监督检—查或:者不定期抽查—发现建设《工程未进行抗震设】防的,应依法—责令其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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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进行检查时,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主《动提供有关抗震设防!的,文件和资《料,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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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质量问题,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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