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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农—村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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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农村村民住】。宅抗:震设:防管理,引》导,支持建造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的—住宅
农村!实施合村《并居、村《。庄搬迁和危旧房改造!工程,应《当按照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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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对达不》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村村民住宅,指导】。进行加固改造,提】高抗震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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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乡村公—共设施?及3层以《上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抗震设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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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建的2层以下—房屋应当采取必要】的抗震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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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通过科—普宣传、建设—抗震:样板房、技术—培训等方式,为【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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