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抗震加固 】 第?十四条 已经建【成的下列建设工程,!未采取抗《震设防措施或者抗震!。设防措施未》达,到抗震设防要—求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抗震性】能鉴定,并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     !(一)重大建设【工程:; 《    《 (:。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 !。 ,     (三】)交通、通》信、供水、供电、供!气、排水、》。。输油等生命线—工程; —     (—四)具有重大历【史、科学、艺术【。价,值或者重要纪念意义!的建设工程; 】     (五)!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六)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内的!建设工程  】。。  】 ,第十五条《 ,抗震加固工程应【当执:行,。基本建设程序,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保证质量!和安全?    】 第十?六条 建(构)筑】物的抗震鉴》定、:。抗震:加固费?用,由产《权人承?。。担   —  公共建(构)筑!物的抗震加固经费由!该建:。(构)筑物》的管理使用单位多渠!道筹措,同级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