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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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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本市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积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按照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结果,提出【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层、可能发生!地震砂土液化—、软土震陷以—及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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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地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地区,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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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应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计和施工属于!。。备案类项目的,【审批部门备案后,应!通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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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体育馆和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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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进!行审核?,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城:区地震小区划成果】,,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地:震工作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不属于本】市审批而在本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履行》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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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和专项】审查
》 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履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并,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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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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