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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抗震设?防要:求
第六条 !本市制定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当依据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抗震设防要】求,,充分考虑》潜在地?震风险
】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积极参】加建设工程项目【规划选址论证,按】照地震小《区,划和地震《活动断层调查的结】果,:提出合理《避让地?震活动?断,层、可能发生—。地,震,。砂土液化《、软土震陷以及【其,他,。地震地质《灾害和抗震不利地段!的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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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必须达到抗震设防】要求
【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在完成地【震小:区划的城市或地区,!由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地【震,。小区:划结果确定;—在,尚未开展地》震小区划工作的城】市或:地区,按《照,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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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收费!管,理办法的要求,【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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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应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应当作为建设工程选!址、可行性研—究或者项目申请的】必备内容缺少抗【震设:防要:求审定意见的建【设工程,有关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建设行政部!门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不?得批准设计和—施工属于备》案类:项,目的,?。审批部门备》案后,应《通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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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体育?馆和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在地《震小区划结果、国家!。颁布:的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或者地震安》全性评价《结果的基础上提高一!档确定抗震设—防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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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确定按下列程【序办理:(》一,)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出确!。定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的申《请;(二)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申请后进行审!核,根据国家颁【布的地震《烈度区划图或城区地!震小:区划成果,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确定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三)《建设单?位应按照《地震工?作部门?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 不?属于本市《审批:而在本市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部门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职【责履行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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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参】与工程勘察、设【计、监?理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抗震设防质量【监管和专项》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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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履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工?作中应?承担的职责,并【。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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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在组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将建】设工程是否符—合抗震设防要求和抗!震,设,计标准纳入竣工验】收内容,并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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