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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山!东省:防震减灾《条例和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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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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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抗!震设防要求》,是指建设工程抗御!地震破坏《的准则和在一—定风险水准下抗震设!。计采:用,的地震烈度或地震动!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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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工《。作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 《
:。 , 市、县(区—)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及抗震!设防:要求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水,。利、公安、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设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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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的领导,将》。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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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应:当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防震】、抗震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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