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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 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和矿产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勘查等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   ? (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矿产地价】款(矿?业权 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费用包括】。。前期土地、矿产【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矿产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土地、矿业!权出:让涉及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三)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