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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储备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专》项用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收—回土地和矿产—地以及对《其进行前期开—发、勘查等开支【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  :(一)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需要!支,付的土地价款、矿】产,地,价款(矿《业权 价款】)或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依法需要支【付的与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有关的其他》费用;  】   (二)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后进行】必要的前《期开发费《。用包括前《期土地、矿产地开】发性支?出以及按照财政部】门规定与前期土地】、矿产?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土地》、矿业权出让涉【及需要进行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   (三)征收、!收购、优先》购买或?收回土地、矿—产地需要支付的【。。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利息支出; 】     (四【)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的与?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八条 国土!资源:收,购,储备:机构:所,。需的日常经费应【当与国土资》源收购储备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不得相【互混: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