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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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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
】 》。 (:一)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
— (二)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国债】资金、担保》。贷款等政府融资【;
《 ?。 (三《。)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政府或!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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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捐,(援)助或》赠送款?用于: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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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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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及与工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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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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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
【 , 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其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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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所需》经费按?审计项目核减额【的5%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专项》用于审计所需—设备仪器《购置、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技术!鉴,定费及?日常:。工作支出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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