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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审计范围《与,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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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凡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建设:项目,?必须: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
! 》(一)?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政府设立的—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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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统一借贷资金!、国债资金、—。担保贷款《等政府融资;
】 , , :。 , (三)国有资产】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包括》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投资额较大的】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政府或部门为投资!主,。体的建设项目—资金:;
】 (四?)外:国政府、国际金融组!织和社?会捐(援)助或赠】送款用于公共、【公益性建设》。项目:建设的?。资金
!。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主要是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公益性建设项目,交!通、能源、农业、】林业、水利》、环保建设项目【,土地开发项目以】及其他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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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或项目《法人以及与工程项】目直:接有关的单位为被】审,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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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审?计机关依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投资主体的财政、财!。。务隶属关系或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关系》,确定审计管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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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级审计!机,关可以将其》管辖范围内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也可以直接审计下!级审计?机关管?辖范围内《的,重大:建设项目《
对审】计管:辖范围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上级审计机关确!定其管辖权
!。第十一条 审—计机关?实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人员或者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参与审《计所需经费按审【计项目核《减额的5%》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专项—。用于审?计所需设备仪—器购置?、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技术鉴定费及日常!工作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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