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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审计程序
第!十二条 《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要求:及上级审《计机关?。工作安排,》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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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纳入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政】府投:资,竣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初步验收通过—后,。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并及时向审计!机关:申,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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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审《。计,机关:应当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并】抄送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应等单!位
《 :。 ,被审计单位应当根据!审计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提供》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资?料,并对《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其他相关情【况做出书面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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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审】计人员实《施审:计所取得《的审计证据应当【由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对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审计】人员应?当注:明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原》因和日期拒绝签名或!者盖:章不影响事实存在的!,该审计证据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审计》人,员对政府《。投资项?目实施审计后—,应当?向,审计机关提》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报送审计机关—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被审】计单位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审】计人:员或者审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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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审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审计】人员的审《。。计报告进行》审议,并对被审【计单位提出的意见】。一并研?究后,提《出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应当予以处】理、处罚的,—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第十:八条 ?审计机关在具备审】计条件的情况下【,一般应在》审计通?知,书确定?。的审计实施之日起】3个月内出》具,审计报告,》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审计期限的—,应报审计计划【下达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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