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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 ,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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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办法!和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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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是?指,本市各级政府预算】内资金?以及其他政》府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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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条》 ,市、县?区,审计机关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机关发展》改革、规划、—建,。设、市?政、房?。产,、交通、水》利、农业、》。财,政、监察、国土资源!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审计机关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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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和竣—工决算审计,以及对!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财务收支的】审计,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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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在相关《合同:中列明,必》须经审计机关审计】后方可办理工—程结算或竣工—决算未经《审计机关竣工决【。。算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工程价《款总结算和》进行资产移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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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进行?。建设项目审计,应】当遵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保守?秘密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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