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发展改革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对年度投】资计划?执行:不力,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挤占、截留》。、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规定落实配套!资金的,视情节【可采取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撤销项目、!收回投资、停止【安,排,新建项目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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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项目《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监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的审计!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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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设备、材料》质量检查《制度,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定的设备【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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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按照:各自职?。责对所承《建项目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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