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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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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项目建设资金应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均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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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国》家、:省,和市安排的项目建】设资金,《市财政部门应根【。据市发展改》革部门下达的项目投!资计:划,县区的应及时】拨付到县《区财政;市直的【应及时拨付到项目主!管部门?所在的会计工作站】帐户,项目配套【资金应足额划入【,捆绑使用》
第!十六条 《项目建设资金实【行分期报帐》制,建设单》位按工程进度报帐,!市直项目到所属【项目主?管部门的委派会计工!作站报?帐,县区《项目到县区财政【。部门报帐报帐时项目!。。建设单?。位应将项目》建设情况书面报告】同级发展改革、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复核,财政【部门负责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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