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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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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项目实施应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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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仪器、!设备、材料的采购】均应依法实行公开】招投标
》 《大宗设?。备和材料由市—级负责政府采购,】招,标,工作由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财政: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第十条 项目—的,施工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监理,—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委托《,主要是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等进行监督】管理:
监【理,机构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和监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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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投:标的形式将项目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将项目》工程肢解发》包、:转包和违法》分包: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接到?项目:投,资计划后《,一般应在6—个,月内:开工建设,需—编制施工图设计【的较大项目应—在12?月内开工建设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须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延期开【工,:但开工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
项!目既不按期开工建设!又不申请延期,或延!期后仍?不能开工建设的,发!展改革部门可提【。请上一级发展改【革部门同意》后撤销该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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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文《件,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建设—性质、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等!,,因客观原因确需变更!的,,,须按程序重》新提出申《请,待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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