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 采 暖
12.2.1 采暖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于集中采暖地区的生产管理和生活建筑,有防寒要求或经常有人停留、工作,并对室内温度有一定要求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应设置集中采暖;
2 非集中采暖地区的工厂,当需要采暖时,生产管理和生活建筑、生产车间的控制室、值班室及辅助生产建筑,可设置集中采暖;
3 位于严寒或寒冷地区,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管理和生活建筑、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在非工作时间或中断使用的时间,室内温度应按不低于5℃设置值班采暖;
4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冬季室内采暖计算温度应按不低于10℃设计;
5 当采暖建筑物远离热力管网、热力管网布置困难、采暖建筑物过高,且采暖热负荷仅为小型控制室、值班室时,可设置局部采暖;
6 设置集中采暖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当散热器采暖难以保证采暖室内设计温度时,可用热风采暖补充;
7 储存或生产过程中能产生易燃、易爆气体或物料的建筑物,不得用明火采暖;
8 当采用电热采暖时,应采用防爆型电暖器及插座;
9 不同供暖方式的采暖间歇附加值宜符合表12.2.1的规定。
表12.2.1 不同供暖方式的采暖间歇附加值
注:间歇附加值按采暖房间总耗热量计算。
12.2.2 采暖热媒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寒冷地区的厂区采暖热媒宜采用70℃~95℃低温热水;
2 严寒地区的厂区采暖热媒宜采用70℃~110℃高温热水;
3 严寒地区的生产建筑采暖和收尘设备保温供热,热媒可采用蒸汽,蒸汽温度不应高于120℃,凝结水回收率不应低于60%;
4 利用余热或天然热源采暖时,采暖热媒及参数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12.2.3 热源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活热负荷的供应应根据生产热负荷和蒸汽动力源供应情况统一规划确定,不应单独设置采暖锅炉房;
2 生活热负荷热源宜采用工厂蒸汽源设置汽-水换热装置方式置换热源。
12.2.4 室外采暖热力管网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热水采暖管网应采用双管闭式循环系统;
2 蒸汽采暖管网宜采用开式系统,凝结水应回收;
3 厂区热力管道的布置,应根据建(构)筑物布置的方向与位置、热负荷分布情况、总平面布置要求和对其他管道的关系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改建、扩建工程的热力管网应采用架空敷设;
2)新建厂的热力管网应采用直埋或地沟敷设,当建设场地条件不允许时可采用架空敷设;
3)严寒地区不宜采用架空敷设;
4)热力管道沿建(构)筑物架空敷设时,应预先计算并确认建(构)筑物对管道荷载的支承能力足以满足安全要求;
5)采用直埋方式敷设的热力管网中,敷设于地下水位以下的直埋管应有防水措施,穿越交通干道的管道应加设套管;
6)采用地沟敷设的热力管网中,供热干管及不允许开挖的地段应采用半通行或不通行地沟,当各种管道共沟敷设时应采用通行地沟,热力管应敷设在管沟内其他管道的上面;
7)地下热力管道的分支点装有阀门、仪表、放气、排水、疏水等附件时,应设置检查井,检查井和井内管道及附件的布置应满足安装、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8)地下热力管沟、阀门井外壁,以及直埋管道、架空管道保温结构表面,与建(构)筑物及各种管道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附录D的有关规定;
9)热负荷较大的生产及辅助生产建筑物采暖入口处,应设置温度、压力检测管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