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 《通 ? 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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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 通—风设:计,。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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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2 建筑物内【散发余热、余湿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通】风当局部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直接采用全【面排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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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3《 室内气流组织不!应,使,含有大量热、湿的】空气流入人》员活动区域且不应破!坏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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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 蒸压釜釜】门布置在厂房内时】厂房屋面宜》采用天窗《通风排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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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5 《排放空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1!2.3.6 自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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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厂方方位【宜根:据,主,要进风面、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有—利的风向布》置;
【。
2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当超出规定值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
12.《3.7 》机械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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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凡:产生余热、余湿的】建筑均应以消除室】内余:热、:余湿量计算》通,风量当缺乏必要【的,资料时可按房间【换气次数确定换气次!数不宜少于6次/h!;
【 2 配】电室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按消!除余热所需通风【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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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炎:热气候下厂房内【的机、电修》工,段,应,设置移动式通—风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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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8 事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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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柜!室、燃油(气)锅炉!房、燃油附件间等】辅助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系统应同—经常使用的排热【、排湿系统合—用并应在发生事故】时能:保证足够《。的排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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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计?算;
! , 3 事故【通风:机的电气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 4 事故排!风机宜设在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散发量最大的地点!。并应采取防止气【流短路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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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排除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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