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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通    —风, 1!2.3.《1 : 通风设计宜—采用自然《通风当?自然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自然与机械的!联合通风或机械通风! : 12—.,3.2  》建,筑物内?散发余热、余湿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宜【。采用局部《通风当局部通风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辅以全面排!风或直?。接采用?全面:排风: , 12.】3.:3 : 室内气流组织不应!。使含有大《量热、湿的空气流入!人员活动区域且【。不应破坏局部排风】系统的正《常工作 !12.3.4 【 蒸压釜《釜门布置在厂—房内时厂房屋面宜】采用:。天窗通风排气— 12.!3.5  排放【空气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的有关规【定, ? 12.—3.6  自然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以自》然通风为主的厂【房厂方?方位:。宜根据主要进风面、!建筑物形式按—夏季有利的》风,向布置; 】 :    《2  采用自然【通风:的建筑物车间—内经常?有人工作《地点的夏季空气温度!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当超出规定—值时应设置机—械通:风 《。 12.3.7!  机?械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凡产生余—热、余湿《的建筑均应以消除室!内余热、余湿量计算!通风量当《。缺乏必?要,的资料时《可按房间换气—次数确定换气—次数不?宜少于?6次/h;》 ?。   》 , 2  配电室【应设置机械排风系统!排风:。量应按消除》余热所?需通风量来确—定,; 《 :     》3  炎热气—。候下厂房内的—机、电修工段—应设置移动式通【风机 — 12.3.8 !。 事故通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变【电所的高压开关柜室!。、燃油(气)锅炉房!、,燃油附件间》等辅助生产厂—房应:。设置:事故排?风装置事故》排风系统应同—经常使用的》排热、排湿系统合用!并应在发生》事故:时能:保证足够的》。排风量; —     】2  事故通—风量应按换气次数不!少于12次/—h计算; —     】3  ?事故通风机的电气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 :   》  :4  事故排风【。机宜设在有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散发—量最:大的地点并》应采取防止气流【短路措?施,。;,。 》  :   5 》 排除有爆炸危险】性,物质的局部排—风系统通风机应采用!防爆型?电,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