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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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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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 :。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应根据建【厂地区气象条件、】总图布置、工艺和】控制:要求、区域能源状】况及环境保护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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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 :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室外—气象计算参数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 —5001《。9的有关规定;无建!厂,地区的气《象资料时可采用周围!地理条件相》似地区的气》象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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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应有防火排烟的措!施并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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