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4 构 筑 物
9.4.1 烟囱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
9.4.2 生产废水循环处理系统、水池、水塔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有关规定。
9.4.3 筒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 50077和《钢筒仓技术规范》GB 50884的有关规定。
9.4.4 构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
9.4 构 筑 物
9.4.1 烟囱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烟囱设计规范》GB 50051的有关规定。
9.4.2 生产废水循环处理系统、水池、水塔的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GB 50069的有关规定。
9.4.3 筒仓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筒仓设计规范》GB 50077和《钢筒仓技术规范》GB 50884的有关规定。
9.4.4 构筑物抗震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构筑物抗震设计规范》GB 50191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