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5 建筑构造设计
9.5.1 屋面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屋面宜采取有组织排水,屋面的排水坡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的相关规定;
2 厂房高度超过6m时应设置可直接到达屋面的垂直爬梯,垂直爬梯超过6m高的部位应有护笼;
3 主生产车间切割工段屋面宜设置排气扇;
4 主生产车间蒸压养护工段屋面宜设置气楼。
9.5.2 墙体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结构厂房的墙面宜采用金属压型板等轻质板材,钢筋混凝土框架厂房的外墙可采用金属压型板、其他大型板材或其他轻质围护结构;
2 寒冷及风沙大的地区,建筑围护结构应以封闭式为主;
3 噪声较大的车间应减少围墙上的门、窗面积,外围护结构应具有足够的隔声能力;
4 粉尘较大的车间应有封闭的外围护结构。
9.5.3 有运输设备出入的车间门尺寸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门的高度应至少超出通过的运输设备0.6m以上,宽度应至少超出0.6m以上;
2 人行门宽度不应小于0.9m。
9.5.4 生产车间在人工开窗有困难的高处宜采用中旋窗或固定的采光、通风口。
9.5.5 有隔声及防火要求的门窗应采用相应的配件。
9.5.6 楼梯及防护栏杆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车间可采用钢梯作为楼层和工作平台之间的通道,主梯宽度不宜小于0.9m;
2 钢梯角度宜选用45°,室外钢梯宜采用钢格板踏步;
3 车间各类平台的临空周边、垂直运输孔洞以及楼梯洞口的周边,应设置防护栏杆,防护栏杆的高度不应小于1.1m。
9.5.7 楼面、地面、散水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构)筑物的外围应设散水,人行门下应设台阶,车行门下应设坡道;
2 车间宜采用混凝土地面、水泥砂浆楼面;
3 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冻胀土地区的地面、散水、台阶、坡道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 50112和《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有关规定执行。
9.5.8 地坑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水设防标高应根据地下水的稳定水位、场地产生滞水的可能性及建厂后场地地下水位变化等因素确定,设计最高地下水位应为稳定的最高地下水位或最高滞水水位加高0.5m,但不得超过室内地坪标高;
2 地坑内应设集水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