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7-2015 建标库

9.2  生产车间

9.2.1  生产车间的采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白天应利用自然采光;

    2  自然采光无法满足要求时,可采用人工照明为辅的混合采光;

    3  有条件的地区应利用太阳能技术。

9.2.2  厂房内工作平台上部的净高及楼梯至上部构件底面的高度不宜低于2m。

9.2.3  厂房内通道宽度应按人行、配件的搬运及车辆运行等要求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固定部分(或有封闭罩的设备运转部分)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7m;

    2  无封闭罩的设备运转部分旁的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