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4 厂区配电线路
8.4.1 工厂电源输电线路及配电线路应根据现场条件,采用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其他敷设方式。
8.4.2 厂区电缆可采用电缆沟、电缆隧道、电缆桥架或电缆通廊等敷设方式。当沿同一路径敷设的电力、控制缆线数量少于6根时可采用直埋敷设或穿保护管埋地敷设方式。
8.4.3 电缆敷设应选择最短路径方案,并应避开规划中拟发展的地方,同时应减少与铁路、道路、排水沟、给水管、排水管、热力管沟和其他管沟的交叉。
8.4.4 敷设电缆和计算电缆长度时应留有一定的余量。
8.4.5 电缆敷设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 50054、《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 50217及本规范附录B~附录D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