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 变 电 所
8.3.1 电源进线为35kV及35kV以下的变电所,进线侧应装设断路器。高压母线宜采用单母线或单母线分段接线方案。
8.3.2 接在母线上的电压互感器和避雷器宜合用一组隔离开关。
8.3.3 变压器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低压供电采用0.4kV时,变电所中单台变压器的容量大型厂不宜大于2500kV·A,中、小型厂不宜大于1600kV·A;
2 在TN及TT系统接地型式的低压电网中,采用低压配电变压器时,宜选用“D、yn11”接线组别的三相变压器;
3 装有2台以上变压器时,当一台变压器断开时,其余变压器容量应保证厂区内主要设备和重要区域的用电;
4 在多尘或有腐蚀性气体严重影响变压器安全运行的场所,应选用防尘型或防腐型变压器;
5 变压器低压侧的总开关和母线分段开关,宜采用低压断路器。
8.3.4 小型变电所宜采用弹簧储能操动机构合闸和去分流分闸的全交流操作;当操动机构为直流操作时,宜采用小容量镉镍电池装置或电容储能式硅整流装置作为合、分闸操作电源。
8.3.5 含可燃性油的变压器应设置变压器室,且应一器一室。
8.3.6 变电所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接近负荷中心;
2 应方便进线与出线;
3 应便于设备运输;
4 不应设在有剧烈振动或高温场所;
5 不应设在有爆炸危险环境的正上方或正下方;
6 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
7 应设在粉尘、有害气体的上风口。
8.3.7 通道及围栏与配电装置的安全净距及尺寸要求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