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生产工艺
7.1 一般规定
7.1.1 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方案和主机设备应根据产品方案、设计规模、原料性能以及建厂条件等因素综合比较后确定;
2 工艺设计中应采用有利于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3 在满足产品质量和产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工艺中转环节,不应有交叉流程、逆流程;
4 工艺设计中应选择生产可靠、环境污染小、能耗低、管理维修方便、节省投资的工艺方案和设备;
5 设备选型时应留有10%~20%的储备能力,同类辅机设备应统一型号。
7.1.2 工艺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布置应满足工艺流程的要求,设备选型应根据设计规模和具体工艺的特点确定;
2 工艺布置应在平面和空间布置上满足施工、安装、操作、维修、监测和通行的要求;
3 物料磨细、纸浆制备宜集中布置,并宜与其他生产工段隔开;
4 重荷载设备应布置在厂区地质条件相对较好的区域。
7.1.3 各生产工段的生产班次应根据各工段之间的相互关系、与外部条件相联系的情况确定,主要生产工段工作制度宜符合表7.1.3的规定。
表7.1.3 主要生产工段工作制度
7.1.4 主生产车间检修设施的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主要设备和较大部件处应设置检修设施;
2 应按所需检修部件的重量、厂房空间等条件配备适宜的检修设施;
3 车间内应设置检修平台、检修门(孔),并应留有检修空间、检修通道;
4 制板机、接坯机、堆垛机及脱模机宜设置检修行车。
7.1.5 物料输送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物料输送设备的选型,应根据输送物料的性质、输送能力、输送距离、输送高度、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
2 输送设备的能力应大于实际最大输送量;
3 物料竖向输送时应力求降低高度,水平输送时应力求缩短距离;
4 物料从堆存、处理区域输送到使用区时,宜从高标高区域往低标高区域输送转运;
5 粉状干物料输送应选用密闭设备;
6 料浆输送宜采用渣浆泵;
7 料浆输送管道应设置不小于5%的坡度。
7.1.6 特殊地区的工艺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高海拔及湿热地区建厂时,应对电动机及设备轴承等设备提出特殊要求;
2 在严寒和寒冷地区建厂时,室外含水介质的管道和设备应采取防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