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 原料储存与制备
7.2.1 原料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料储存应集中布置处理;
2 干物料、湿物料储存应分区布置;
3 原料纸储存仓库宜单独设置。
7.2.2 原料储存方式应根据物料特性、占地面积以及工艺布置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砂的储存应符合下列规定:
1)砂含水率大于或等于5%时,应采用露天或原料堆棚储存,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2)砂含水率小于5%时,可采用筒仓储存。
2 干粉煤灰、消石灰粉、生石灰粉、水泥等粉状物料应采用筒仓储存。
3 湿粉煤灰应采用原料堆棚储存,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4 待加工的原料纸宜在靠近碎浆机的区域设置地面堆存库,制备的纸浆可选用方浆池或储罐储存。
5 无机填料及外加剂袋装进厂时,可设地面专区堆存,散装进厂时应采用筒仓储存。
6 采用自卸汽车运输时,堆棚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8.0m,门的高度和宽度应与选用的运输工具相适应。
7.2.3 各种物料最短储存期应根据设计规模、物料来源、外部运输条件和运输方式、储存形式、生产管理水平、市场因素等情况确定,并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表7.2.3 各种物料最短储存期(d)
7.2.4 筒仓锥部及溜管溜槽的最小倾斜角应根据物料特性、颗粒度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表7.2.4的规定。
表7.2.4 筒仓锥部及溜管溜槽的最小倾斜角
7.2.5 物料粒度未达到工艺要求时,应配置粉磨设备。
7.2.6 使用生石灰粉生产时,应采取熟化措施。
7.2.7 纸浆制备设备选型应根据物料日需求量、原料纸的品种、工作制度等因素确定。
7.2.8 砂磨机选型时,物料小时产量可按下式计算确定:
式中:G——物料小时产量(t/h);
Q——磨机粉磨水泥的额定小时产量(t/h);
k——物料系数。
7.2.9 储存经砂磨机制得的砂浆时,应采用带搅拌装置的砂浆池或砂浆储罐。
7.2.10 纸浆应采用带螺旋推进器的纸浆池(或纸浆储罐)储存,纸浆的储存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储存量应根据物料特性确定;
2 储存量应能保证连续供应,宜至少保证一个班的生产用量;
3 纸浆池(或纸浆储罐)数量应根据单个池(或储罐)的有效容积、工作制度及生产调节便利性等确定。
7.2.11 工艺计算及设备选型时,宜将纸浆碎浆时间设定为10min~45min,具体时间应视原料纸品种而定。
7.2.12 原料纸磨浆后,按生产的产品不同,纸浆的打浆度可控制在25°SR~65°SR之间,采用流浆法生产工艺时应取相对低值,采用抄取法生产工艺时应取相对高值。
7.2.13 采用不同的纸浆纤维配合使用时,应分别设置对应的纸浆池(或纸浆储罐)。
7.2.14 废水、废浆循环利用率必须达到100%,边角余料循环利用率不得低于60%。
7.2.15 泵的扬程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H——泵的扬程(m);
k——安全系数(取1.1);
h1——浆料输送系统最高点与最低点的垂直高差(m);
h2——浆料输送系统沿程阻力损失(m);
h3——浆料输送系统局部阻力损失(m)。
7.2.16 料浆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料浆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5%;
2 料浆输送系统宜设置管道冲洗设施;
3 料浆管道弯头处应采用法兰连接,直管道每隔6m~8m应设置一处法兰;
4 阀门应紧贴设备法兰安装。
7.2.17 阀门安装位置应避免物料阻塞,并应便于操作和检修,当操作、检修不便时,应单独设置阀门的检修操作平台。
7.2.18 各扬尘点均应设置收尘装置。
7.2.19 收尘风管、阀门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竖直风管内的风速宜为8m/s~12m/s;
2 水平风管宜缩短距离,风速宜为18m/s~22m/s;
3 应减少弯管数量,风管弯管的曲率半径宜为风管直径的1.5倍~2.0倍;
4 主风管、支路风管应分别设置风量调节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