纤维增强硅酸钙板工厂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1107-2015 建标库

5.2  总平面布置

5.2.1  总平面布置应合理划分功能区,各项设施的布置应紧凑协调、外形规整。

5.2.2  大型建(构)筑物和生产装备等应布置在土质均匀、地基承载能力大的地段。较大、较深的地下建(构)筑物应布置在地下水位较低的地段。

5.2.3  成品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成品库应满足成品储存及转运的要求;

    2  成品库长度和宽度应根据生产工艺布置和成品储存量的要求确定;

    3  成品库应设置宽度不小于4m运输通道;

    4  成品库宜靠近主生产车间成品工段布置。

5.2.4  变电所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变电所宜靠近工厂负荷中心;

    2  变电所应便于高压线的进线和出线;

    3  变电所应避免设在有强烈振动的设施附近;

    4  变电所应避免布置在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和有水雾的场所;

    5  变电所应位于多尘、有腐蚀性气体场所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下风侧和有水雾场所冬季主导风向的上风侧。

5.2.5  锅炉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锅炉房应靠近热负荷中心布置;

    2  锅炉房与邻近建(构)筑物之间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5.2.6  压缩空气站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缩空气站应位于空气洁净地段,应避开有爆炸危险、腐蚀性物质、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

    2  压缩空气站不应布置在有潜在爆炸危险、腐蚀性物质、有害气体及粉尘等场所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3  压缩空气站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采光。

5.2.7  机电维修车间应布置在生产区附近。

5.2.8  地磅站的布置应位于有较多称量车辆行驶方向道路一侧,不得影响道路的正常行车。

5.2.9  生产管理及生活服务设施应位于厂区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并应布置在便于生产管理、环境洁净、靠近主要人流出入口、与城镇和居住区交通便利的地点。

5.2.10  原料储存区应布置在厂区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5.2.11  厂区出入口的设置应根据生产规模、总体规划、厂区用地面积及总平面设计等因素综合确定,出入口的数量不宜少于2个。

5.2.12  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5.2.12的规定。

表5.2.12  围墙至建筑物、道路和排水明沟的最小间距

    注:1  围墙自中心线算起;建筑物自最外墙突出边缘算起;道路为城市型时,自路面边缘算起;道路为公路型时,自路肩边缘算起;排水明沟自边缘算起。

        2  当设有消防通道时,围墙至建筑物的间距不应小于6m。